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贵州(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市州发改委委托节能报告评审单位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绿之城
联系方式
服务优势
宣传手册
发明专利
合作企业
业务领域
节能领域
环保领域
水利领域
国土领域
林业领域
其他领域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公告公示
案例展示
节能领域
环保领域
水利领域
国土领域
林业领域
其他领域
专家顾问
政策法规
节能
环保
水利
国土
林业
其他
服务优势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业务领域
节能报告编制及评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能源审计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
入河排污口论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交通影响评价
环境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排污许可证(代办)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设施验收
资金申请报告
防洪影响评价
园林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焦点关注
1
弃渣场选址及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点!
2
生态环境部重磅发文: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需在年底前完成2021年度排放核查
3
水利部最新人事任免(2022年2月)
4
都在这里了,22省,5自治区,4直辖市“三区三线”工作方案(建议转发并收藏)
5
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水利部最新答疑(2022年5月)
6
关注 | 多家环保企业上榜!国资委公布最新“双百企业”名单
7
节能环保产业亟需建立政策落实追踪机制
8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9
2022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施行,注意这36项环保需求!
10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与33个水土保持问题及回复
11
最新《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大纲》来了!国家发改委发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12
什么是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什么区别
13
分享|75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4
重磅!国家铁路局发文:铁路两侧弃渣或水土保持治理不到位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5
弃渣场选址与设计!
16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座谈会
17
水资源论证什么时候做书,什么时候做表?
18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19
水保方案及变更问题水利部答疑汇总!
20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书记陈程率队赴黔东南州调研脱贫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1
最新立法!水土保持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22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召开涉磷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总磷排放限值及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
2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4
《关于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5
《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6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
27
贵州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28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王英贤一行赴开阳县调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29
2022年推进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30
受贿1546万、提前退休逃避监管搞腐败,环保干部沦为“污
31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使用范围及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价格
32
53则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及答复
33
新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但已投产的终于有了说法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实施意见
35
中央纪委通报:应急局与安评机构勾结,吃拿卡要刁难30余家油站,23人被追责问责!
36
【科普】VOC、VOCs、TVOC都是啥?这篇文帮你理清!
37
重磅|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38
【收藏】关于项目环评审批36个问题及解答!
39
33个行业须于4月30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4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1
追查! 深圳湾疏浚工程环评报告33处出现“湛江”字眼,百万合同中止合作,顶格处罚
42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审重点及对工程建设的约束作用
43
水土保持监测怎么做?水利部有了新要求
44
绿色智能矿山数字化建设与应用实践
45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第二专项排查组赴开阳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排查工作
46
地方环保集团的一把手都谁,你知道吗?
47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最高可罚50万元!
48
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王英贤率队对六盘水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排查
49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我省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存在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50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廊坊、四平、哈尔滨等10地市率先试点
51
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52
省生态环境厅苗智会副厅长率队赴毕节市调研督导碧水保卫战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
53
生态环保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大全
54
2021年污水处理重磅政策汇总
55
自然资源部:坡度大于15度区域,不得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56
如何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57
正部级官员“翻墙钻洞”暗查污水源!工业园区再登环保督查“黑名单”
58
贵州推行“三三制”工作法,破解执法监管困局,把问题解决在前端丨“主动发现问题多了,群众举报就少了”
59
疫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影响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60
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全省脱贫攻坚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6-28 08:56:33
来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0
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强监管”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构建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杭州高质量发展展现“重要窗口”提供支撑。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推行开发(园)区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制度。
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统称为特定区域),其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域评估实行“备案+负面清单制”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公示且挖填土石方50万立方以上项目应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免于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二)实施用地清单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制度。
根据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用地清单,由特定区域主体负责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其管理要求按照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制度执行;未开展区域评估的仍按单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执行。
(三)审批承诺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可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规定的办理程序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强监管要求和举措
(一)实施信用监管
全面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要求,对生产建设单位(含园区管委会或做地主体)、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监测单位等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形将有关违法违规主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二)强化“事前”监管
1、实施全域遥感监管。
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下发后,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现场核查,45日内完成图斑复核、认定、整改,实现闭环销号。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遥感图斑复核、认定、整改和项目违规率列入市对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
2、建立水土保持技术交底机制。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和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交底,明确各方责任,并填写技术交底表(见附件)。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技术交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3、提高信息录入及时率和完整率。
按照“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水利部4.0系统。各区、县(市)可以委托技术服务单位代为录入或“两率”抽查的技术服务,确保全市审批项目录入的数量和质量达到100%。
4.加强中介管理确保方案编制质量。
根据《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推行多维评价体系实施办法》(杭发改法规〔2022〕1号)要求,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1次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评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许可案卷评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强化“事中”监管
1、强化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办水保〔2019〕172号、水保〔2019〕160 号文件,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水平。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过程中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对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应每季度提交评估报告,对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
2、规范区域水土保持监管。
已实施承诺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项目比例不少于20%;特定区域管委会或做地主体是水土保持的责任主体,项目开工前应向属地水行政主管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备案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备案表中所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区、县(市)在组织检查时应重点关注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表土剥离、弃渣消纳地审批、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弃渣场防护等内容。不设永久弃渣场的建设项目,渣土管理应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5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4、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
严格落实办水保〔2020〕161号文件,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时应当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监测或自行监测;对已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的特定区域,由特定区域责任主体或用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落实“三色评价”,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按照办水保〔202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强化“事后”监管
1、加强验收备案核查。
按照“谁出具报备回执、谁核查”的原则,对上一年度自主验收备案项目,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30%。验收备案核查时应重点检查各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渣土转运和接收审批手续不全、数据不符的项目应按照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执行。
2、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验收备案核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违法、违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和五十六规定处理。
3、简化区域水保验收备案。
已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含负面清单项目),不再开展自行验收,其水土保持措施纳入项目主体验收。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管,确保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2、加强协作配合。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联审机制,方案批复前应征求监管部门意见,确保方案审批依法依规。建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书面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监管部门,实现重大违法行为整改销号的闭环。
3、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四进”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监管的良好氛围。要抓好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提升公共媒体监督参与度,突出“两单”信用监管制度宣传,压实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法律威慑力、震慑力。
上一篇:
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水利部召开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
下一篇:
省生态环境厅到黔东南州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督导检查
权威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工程案例1000+
项目一对一咨询服务
【推荐最新项目案例】
QQ咨询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0851-86769520
24小时专家热线
15599105520
在线报价
返回顶部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