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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

日期:2025-03-28 21:57:00

来源: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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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是项目规划和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临时用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地规模核定的基本原则、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核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临时用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及政策文件(如省、市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规范》

《土地复垦条例》及实施办法

生态保护、林业、水利等专项规划要求。

二、核定原则

必要性原则

临时用地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且为施工必需(如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办公区、临时施工用房等)。

最小化原则

用地规模应满足功能需求的最小面积,避免超占或闲置。

节约集约原则

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或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生态保护原则

避免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等)造成破坏,确需占用的需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动态监管原则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期满后需恢复土地原状或复垦。

三、核定流程

申请阶段

建设单位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明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及使用期限。

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勘测定界图等材料。

现场踏勘与评估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林业、交通等)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用地合理性及合规性。

重点核查是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规模核定

根据项目类型、施工方案及土地权属,核定临时用地面积上限。例如:

施工便道:按设计宽度及长度计算;

材料堆场:按工程量及堆放标准核算;

临时办公生活区:按人均用地标准(如每人20-30㎡)。

审批与备案

经审核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并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复垦方案与保证金

建设单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确保用地期满后恢复土地功能。

四、关键注意事项

用地范围限制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情况需补划或缴纳补偿费用);

涉及林地的需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期限控制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需在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或恢复原状。

生态修复责任

建设单位需承诺复垦质量,并接受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动态调整

若项目设计变更导致用地需求变化,需重新申请核定。

五、地方性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有细化规定(如面积上限、审批层级等),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例如:

 

部分省份对线性工程(如公路、铁路)的临时用地面积按公里标准核定;

生态保护区可能禁止临时用地,或要求更高标准的生态修复措施。

六、建议

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地方具体要求;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用地论证报告或复垦方案;

留足用地规模弹性,避免因规划调整导致返工。

如需更具体的操作指引,建议查阅项目所在地的《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或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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