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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0 21:42:00
来源: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编辑:贵州绿之城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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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规定,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9条规定,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问题中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